石河子解放路医院看病能刷医保卡吗
- 来源:石河子人流医院
- 时间:2018-06-08 13:26
石河子解放路医院遵循石河子市石河子人社局发布的2018年医保新政策,其中对于住院门槛费做了调整。
原来的政策规定:
职工医保参保人关于住院起付标准待遇: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医附一、附二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将会有所降低。三级医院680元,二级及专科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40元,大医附一、附二960元。
新政策调整为:
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按照各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三级医院为1200元(大医附一、大医附二)或850元,二级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
注意例外:70岁及以上老年人住院门槛费减半政策不变。三级医院425元(大医附一附二600元),二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150元。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除70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外,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门槛费不再降低,全年不管几次住院,门槛费都是一样的。
这个政策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石河子解放路医院也在相应时间做出了调整。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医药代表不得销售药品
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实施意见》要求,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推进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设工作,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数据共享。对虚构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强化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
医生进行公示
《实施意见》提出,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10%,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健全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预警机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对于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临床必需、无替代品种的药品,市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授权后,可临时采购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
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根据《实施意见》,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同时,推进医药分开。督促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合理确定和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辽宁省每年下达的石河子市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指标要求,对全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市属公立医院。监督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做好辖区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相关指标的监测和发布工作,继续开展对市属18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的监测与发布。
石河子解放路医院是由妇女联合会和妇女发展基金会共同发启成立的一所以”石河子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医院。同时也是一家集医疗、教育、研究、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医院处处坚持公益为民,时刻谨记爱心回馈社会,与红十字会定期开展工公益普查活动,以"大医精诚、大爱普世"的医者仁爱济世的道德准则自我鞭策,不断进取,并先后荣获“健康扶贫工程爱心医院”,“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医院,“健康万里行协作医院”,”365天安全行医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石河子解放路医院始终相应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内容执行,保证滨城百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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