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女性出现哪些情况是需要做引产手术的?
- 来源:大连开发区人流医院
- 时间:2023-08-04 01:31
女性出现哪些情况是需要做引产手术的?不少女性不明白做人流和做引产的区别,其实人流和引产都是人工终止妊娠的一种手术方式,只不过人流和引产的手术时间有着严格的时间界限,并且引产无论是从伤害来说,还是从手术难度来说,都是大于人流的,所以建议女性能人流时一定选择人流手术。那么,女性出现哪些情况是需要做引产手术的?
女性出现哪些情况是需要做引产手术的?大连开发区妇科医院的专家介绍说:需要引产的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况: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12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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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妇科医院专家提醒:文章的阐述只是大概,建议您花几分钟时间与在线妇科医生交流,在线专家为您分析症状,帮助您尽早解决疾病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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