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女性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引产?
- 来源:大连开发区人流医院
- 时间:2023-10-10 03:35
女性怀孕超过三个月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得不做引产手术。引产是错过人流非常适合时间后的一种补救措施,但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做引产。究竟,大连开发区女性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引产?相信这也是大连开发区女性朋友所想了解的。接下来由大连开发区妇科医院专家为大家细解。
大连开发区妇科医院妇科专家指出,引产是对女性中期、晚期妊娠进行停止的方式,它是错过了无痛人流的时间不得已而实施的办法。通常来说,妊娠十二周以上的胎儿,就需要采取引产的方式来停止妊娠了,引产的时间一般在怀孕的12~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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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妇科专家表示,当女性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引产手术:
1、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也需立即引产,不要考虑引产什么时候做好。
2、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3、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不要考虑无痛引产什么时候做好。
4、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使各种症状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不要考虑引产什么时候做好。
5、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不要考虑做引产什么时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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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妇科医院专家表示,引产实际上就相当于生了一次孩子,从这点来讲,引产相对危险是比较大的;而且引产手术如果不当还有可能造成不孕,所以选择一定要特别谨慎,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话还是不要进行引产。除非是身体出了情况,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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