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女性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做引产术?-大连开发区人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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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开发区女性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做引产术?引产是指女性妊娠12周后,因胎儿或母体的原因要做子宫收缩术将孩子拿掉。引产对于女性来说无非是个痛苦,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得做引产术,不然会带来危险。那么女性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做引产术?下面让我们一起听听大连开发区妇科医院的专家给我们说说:

    下面让我们一起听听大连开发区妇科医院的专家给我们说说:

    哪些情况下需要引产?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2、宫内死胎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4、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5、羊水过多的孕妇

    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6、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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